继承律师见证需要提交什么材料? |
分类:合同文书 时间:(2019-07-02 06:12) 点击:663 |
1、死亡证明 派出所注销户口证明或医院的死亡证明或火化证明,可三选一(复印一份) 2、亲属关系证明 被继承人或继承人单位和居委会分别开具。 3、履历表 被继承人或继承人履历表(封皮、本人页、配偶及家庭关系部分)复印加盖保管该履历表的单位公章。 4、房产本(复印一份) 没有房产本的可以是已经备案的购房合同,拆迁的房产应当提供被拆迁的房屋的房产证并提交拆迁协议、拆迁补充协议。房产本丢失的提供不动产登记簿(持身份证、死亡证明、亲属关系证明到不动产登记部门查询) 5、结婚证(复印一份) 6、所有继承人身份证和户口本(身份证复印四份、户口本本人页复印一份) 注: 1、以上材料准备完毕后,请提前提交给律师并约定见证时间。律师将对上述材料进行审核,如发现材料不符合要求,申请人应当补充提交材料,仍不符合要求的不予见证。 2、以上材料及证件见证当天均需要提供原件。涉及到的继承人见证当天全部本人到场。 3、如被继承人立有遗嘱或遗赠扶养协议,应提供相关全部遗嘱和遗赠扶养协议。 4、见证申请人必须具有完全行为能力,无行为能力人或限制行为能力人不能直接办理律师见证。申请人中有年龄较大者,建议提前提供其本人5-10分钟的交流视频。 如见证过程中见证律师发现难以沟通,本所将停止见证。 6、被继承人是指遗产所有人,继承人是指有权利继承上述遗产的人。 本所接收全国 |